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人民政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全程纪实”工作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安县人民政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全程纪实”工作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安县人民政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
“全程纪实”工作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优化决策全流程公开,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推行“全程纪实”工作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创新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全程纪实”工作法,聚焦决策前全流程公开、决策中全范围公开、决策后全要素公开,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纪实、全链条管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工作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聚焦决策前全流程公开,推进决策程序“应管尽管”
1.明确决策事项。本方案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政府作出的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包括:
(1)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2)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制定决策目录。每年3月底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和重点工作,将本年度拟提请县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县政府申报。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对各单位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进行研判,拟定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政府领导审核,报县委同意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专题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拟订决策草案。由承办单位负责决策事项草案的拟订。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初拟决策草案,确保草案依法依规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草案应当包含决策事项、决策目标、决策依据、工作任务、措施方法、时间步骤、决策事项执行和配合单位、决策实施后评价计划等相关内容,并附有决策事项草案情况报告。
4.征求公众意见。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除应当征求决策事项涉及单位意见外,还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决策草案和起草说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应当在公开征求意见时说明理由。征求意见期限届满之日,承办单位应向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为增强听取意见的针对性,制定涉企政策时,重点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制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政策时,广泛了解基层一线需求;制定涉及特定群体利益政策时,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特定群体代表的意见;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工作中,要将公众参与作为决策及执行的必经程序,充分听取意见。存在意见分歧时,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和人员充分协商,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县政府常务会议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以及决策承办单位的意见、理由和依据等,作为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的重要依据。凡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征求意见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5.组织公开听证。凡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组织听证的,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决策方案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公开听证。决策承办单位或者听证会的组织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等信息。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决策承办单位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在决策事项草案说明中予以说明,并向社会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公众意见说明理由。公开听证等相关资料作为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的重要依据。凡是应进行听证程序的决策草案,未经听证程序或者听证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标注★的流程系符合条件才需要履行的流程)
★6.组织专家论证。凡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程度、时间要求等情况,给予专家、专业机构合理的研究时间,并提供论证所需的资料。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专家论证意见汇总整理,分析研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报告;报告包括专家论证的基本情况、专家的主要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等内容,作为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的重要依据。凡是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决策事项,未经专家论证程序或者专家论证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7.开展风险评估。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主要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降低风险等级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风险评估等相关资料作为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的重要依据。凡是应开展风险评估程序的决策事项,未经风险评估程序或者经评估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8.公平竞争审查。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初审,作出初审意见后报分管县领导批转至县市监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审查的基本情况、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存在公平竞争问题的有关说明及理由等内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资料作为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的重要依据。凡是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决策草案,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9.开展合法性审查。决策承办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合法性审查初审,作出初审意见后报分管县领导批转至县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审查的基本情况,合法性审查结论,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有关说明及理由等内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法性审查等相关资料作为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的重要依据。凡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聚焦决策中全范围公开,推进决策过程“应晒尽晒”
10.提请会议审议。凡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应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决策承办单位在履行了决策事项必经程序后,应当将决策草案、情况报告、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履行法定程序材料等汇总形成上会材料报县政府研究。县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核机制,对提交上会的议题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有缺项遗漏或存在问题的要求补充完善,对未经必经程序的决策事项做退文处理。审查合格的材料经县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无异议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报县委的,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报县委研究;需要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按照规定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
11.邀请公众列席。对涉及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内容,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原则为2—3人,一般从已参与该项决策前期讨论或发表意见的人员中通过自愿报名、组织审核的方式产生。决策承办单位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并对相关方代表的意见建议进行客观全面记录。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和会议决定情况,以适当形式向相关方代表进行反馈。
12.界定文件属性。按照“谁制作、谁认定”原则,坚持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重大行政决策后,承办单位在公文签发过程中同步确定公文主动公开属性标识,无标识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应当退回公文,重新办理。印发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公开属性,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括号说明“此件主动公开”。
13.强化决策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应当自该决策事项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14.深化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决策承办单位要把政策解读放到政策制定同等重要位置,全面落实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要求。重点围绕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积极运用图文解读、视频解读、音频解读、动漫解读、H5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在线访谈、现场集中宣讲、政策例行吹风或新闻发布会解读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解读,依托政务公开专区开展政策宣讲和咨询解答服务,准确传递政策内容,精准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充分发挥决策参与制定者和熟悉有关业务专家学者的作用,增强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
(三)聚焦决策后全要素公开,推进决策结果“应享尽享”
15.强化决策兑现。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确保执行的质量和进度,跟踪执行效果,并向县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县政府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行政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方案履行集体讨论等相关法定程序;情况紧急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但是必须记录在案,并于事后在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县政府全体会议上说明理由。
16.加强效果评价。为全面评价决策实施效果,保证决策实施效果与制定目标的一致性,承办单位要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围绕行政决策的执行标准、适用范围、实施情况、实际成效、存在问题等因素,开展实施效果评价,重点评判政策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政策取向和力度是否需要调整完善,并作为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并向社会公开。通过政府开放月活动、调研走访、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要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价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专题公开,着力提升精准施策水平。
17.回应社会关切。按照“谁主管谁回应、谁处置谁回应”原则,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处置主体责任。公开涉及重要改革举措、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要密切跟踪舆情动态,第一时间通过权威渠道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研判,确保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政务舆情热点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回应。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处置台账管理,切实解决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维护政府公信力。
18.依法答复申请。政策文件发布后,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策文件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规范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本,闭环式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对依申请公开答复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进行规范,建立“接收、登记、补正、拟办、征求意见、审核、答复、送达、存档”的程序环节运行机制和“是不是”“有没有”“给不给”“由谁给”“怎么给”的实体环节运行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答复内容,确保接收渠道畅通,公开办理及时,制作内容规范,答复告知合法,流程可溯可查,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全链条管理。县政府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进指导作用,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公开专题,对列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通过一站式集成式全链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规范化,方便社会公众和组织查阅、监督。
(二)全过程纪实。承办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记录、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留存并报一份至县政府办公室,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纪实。
(三)全方位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真正推动各项政策“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各单位要及时总结重大行政决策“全程纪实”工作成效,深入挖掘创新亮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探索具有德安特色的政务公开发展路径。
附件:德安县人民政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全程纪实”
操作流程图
附件
德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程纪实”操作流程图